中缅跨境经济合作边界效应实地调查

作者:屠年松 时间:2017-10-26 点击数:

屠年松

引言

现阶段,随着中缅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双方经济合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就双边贸易来看,其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中缅贸易额达到24.97亿美元,在1997-2014年期间,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5.99%,尤其在近五年,双方贸易增长态势明显。据《缅甸时报》报道显示,2015年中国依然是缅甸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其二,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结构不断丰富。据海关数据统计,2015年中国自缅甸进口商品多为宝石、矿物燃料等,中国出口缅甸的商品多为汽车、石油、机械及零部件、船舶等。在此发展过程中,中缅跨境经济合作既存在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与挑战。一方面,中国与缅甸坚实的国家关系以及双方强烈的合作意愿为跨境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缅甸是当今世界上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国家之一,限制了我国商品流向该地区,而且缅甸国内政局稳定性较差、其民族和宗教复杂多样,同时基于国际上“中国威胁论”的担忧,缅甸转而寻求改善与其他大国之间关系的途径,此举给中缅合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数据描述

研究团队在中国与缅甸就中缅跨境经济合作过程中面临的边界效应问题进行了问卷调研。为了让结果更加科学且具有代表性,同时为了减少误差,本次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选择繁华的商场,随机选取受访者。在中国发放200份问卷,选择西南地区的云南-昆明和广西-南宁各发放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3份;在缅甸同样发放200份问卷,选择内比都和仰光各发放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1份;合计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84份。对问卷结果进行了系统整理并经SPSS处理,从而得出中缅边界效应的问卷调研结果。

中缅跨境经济合作过程中突破边界效应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运输成本、结算货币、非关税壁垒以及文化、语言和宗教等因素,具体如下:

(一)中缅运输成本较高、跨境网络建设滞后,阻碍了双方跨境经济合作的顺利开展。关于运输成本的6个问卷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人们普遍认为外地产品的价格高人们普遍认为外地产品的价格高于本地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距离较远而产生了较高的运输成本;人们希望能够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推进中缅间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弱化运输成本给中缅跨境经济合作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中缅双方的结算货币以及现阶段人民币的国际化,对双方经贸合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关于结算货币的3个问卷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使用国际货币的成本要高于使用双方货币的成本,而且过半数人希望汇率稳定。

(三)中缅跨境经济合作过程中存在多种非关税壁垒,一定程度上阻碍双方的经贸合作。关于非关税壁垒的2个问卷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访者对非关税壁垒有一定的认识,由于中国与缅甸多方面制度政策的不统一,跨境经济合作的沟通协商不到位,致使各种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繁琐的过境检查程序和双方不一致的技术标准都给合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中缅双方边境地区相似的文化、语言以及宗教信仰给双方交流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多数受访者认为文化、语言、宗教的差异越小则双方贸易壁垒会越少,事实上,在中方瑞丽地区傣族、景颇族、德昂族等多民族世代共生,缅甸则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在中缅边境地区各民族人民拥有相同的语言和风俗习惯,长期友好交流为经贸合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些非经济因素对中缅跨境经济合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对策建议

第一,着力加强中缅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是中缅跨境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撑条件,双方应主要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第二,完善中缅沟通协调机制,降低非关税壁垒。中国与缅甸应积极构建双方对话交流机制与平台,加强两国各级政府间的沟通与协商,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来研究合作的管理模式,努力解决中缅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过程中的运行模式、优惠政策以及组织机构设置等问题。第三,提升发展定位,加大各方面支持力度。从中国面向西南开放和国家战略安全的层面提升中缅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定位,中央政府和云南省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引入投资及人才等方面应给予具体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付诸实施。

作者信息:

屠年松,云南大学经济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专家和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学术委员,泰国国家发展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参与和主持多项重要科研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边界效应视角的GMS空间经济一体化推进机制研究》;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和谐关系研究》。主持完成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金融危机对云南与东南亚经贸关系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原文信息:

屠年松,付文宇.中缅跨境经济合作边界效应实地调查[J].对外经贸实务,2017(4):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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